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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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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ARE/555, G/TBT/N/BHR/647, G/TBT/N/KWT/613, G/TBT/N/OMN/479, G/TBT/N/QAT/630, G/TBT/N/SAU/1264, G/TBT/N/YEM/237
2022-12-06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阿曼
2. 负责机构:卡塔尔标准化组织(QS)标准和计量部,邮政信箱:23277,卡塔尔多哈,电子邮箱: standard@qatar.net.qa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67.040.00
ICS:[{"uid":"67.040"}]      HS:[{"uid":"1008"}]
5. 通报标题:

藜麦



页数:9页    使用语言:阿拉伯语和英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按照第2.2条中定义的适合人类食用、包装或散装的加工藜麦(Chenopodium quinoa Willd)。不适用于用作繁殖种子的藜麦、藜麦衍生品(如藜麦粉、藜麦片)。

7. 目的和理由:防止欺骗行为和消费者保护;质量要求;协调
8. 相关文件: 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CXS第333:2020号,藜麦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内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1
藜麦

本技术法规适用于按照第2.2条中定义的适合人类食用、包装或散装的加工藜麦(Chenopodium quinoa Willd)。不适用于用作繁殖种子的藜麦、藜麦衍生品(如藜麦粉、藜麦片)。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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