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南非 |
2. | 负责机构:贸易和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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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L类机动车,国家关税税目:带或不带跨斗的摩托车(包括助动车)及安装了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
ICS:[{"uid":"43.140"}] HS:[{"uid":"87.11"}] |
5. |
通报标题:L类机动车强制规范提案页数:9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规范包括以前在南非未经注册或许可的L类机动车型号要求,及用新车架、车身和以前设计的车辆型号的零件装配、设计或改装用于公路运营的机动车型号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10/1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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