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委员会(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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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调味酸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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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调味酸奶饮料(11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 1375)“调味酸奶饮料”的条款7和8(标签和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 产品的容器应当是清洁、无害、防水、不透气、密封,并且防止产品改变产品特性的。 2. 该产品应当以防止所有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 依照脂肪比率产品的类型(全脂、部分脱脂,以及脱脂)。 - 如果在加工该产品时或产品的一部分使用了除牛奶之外的奶,这种或这些奶源动物应当提及。 - 在将调味物质添加到产品中的情况下,该产品的名称应当是“(所使用的调味的种类)调味酸奶饮料”,在未使用任何调味物质添加了水果或其制品的情况下,该产品的名称应当是“(所使用的水果种类)酸奶饮料”。 - 应当以100毫升或份餐量显示包括以卡路里表示的能量,以克表示的蛋白质、脂脂、糖,以毫克表示的钙和钠,以及维生素数量的营养信息。 - 应当显示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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