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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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浓缩酸奶
ICS:[{"uid":"67.100"}] HS:[{"uid":"0403"}] |
5. |
通报标题:浓缩酸奶(9页阿拉伯语;7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816) “浓缩酸奶”第7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1. 容器应当使用消过毒的卫生、无毒无害、不透水材料制成并且不能导致产品特性改变。 2. 产品应以能够防止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3. 容器应当密封以防止外部污染。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 使用的奶源(牛、羊、山羊) - 使用奶的种类(鲜奶、奶粉等) - 如果是发酵后热处理浓缩酸奶,应声明“发酵后热处理浓缩酸奶”。 - 脂肪含量百分比及按脂肪含量划分浓缩酸奶类型(浓缩酸奶、低脂浓缩酸奶、脱脂浓缩酸奶)。 - 营养信息(以卡路里为单位的能量,蛋白质-脂肪-总糖、钙、钠及添加维生素比例)。 -添加食盐百分比。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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