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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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调味酸奶
ICS:[{"uid":"67.100"}] HS:[{"uid":"0403"}] |
5. |
通报标题:调味酸奶(11页阿拉伯语;8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调味酸奶”第7和第8条(标签和包装)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1. 产品容器应清洁无害、水密气密密封并且能够防止产品特性改变; 2. 产品应以能够防止外部污染的方式包装。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 - 按脂肪率划分产品类型(全脂、部分脱脂及脱脂)。 - 如果产品是用奶粉或炼乳制成,声明“由奶粉或炼乳制成”应以相同字体清楚地印在产品名称下方。 - 如果加工产品使用或部分使用了牛奶以外的其它奶,应提及奶源动物。 - 应声明每100ml产品的营养信息或提供包含的能量(卡路里)、蛋白质、脂肪、糖(克)及钙和钠(毫克)。 - 应声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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