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美国农业部,粮食检验、包装食品生产厂和牲畜围栏管理局(487)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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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稻米(HS:10-1(a))
ICS:[{"uid":"67.060"}] HS:[{"uid":"1006"}] |
5. |
通报标题:关于加工用的粗米、糙米,以及去壳米的美国标准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美国农业部(USDA)提议修订关于加工用的粗米、糙米,以及去壳米的美国标准,修改要求,将目前在混合米官方证明的等级栏中提供的某些信息移动到检验证明的结果部分。这些拟议的修改提高了检验证明的效用,并且作为结果将有助于促进混合米的销售。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8/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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