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国外资讯

欧盟修订噻草酮等6种农药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日期:2023-02-07    阅读:1411次
字体:
0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3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23/173号条例,修订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甲酰胺(PAM)、噻草酮(Cycloxydim)、丁氟螨酯(Cyflumetofen)、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溴谷隆(metobromuron)和吡噻菌胺(Penthiopyrad)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法规(EC) No 396/2005号条例修订如下:

(1)在附件II中,添加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甲酰胺(PAM)、噻草酮、丁氟螨酯、溴谷隆和吡噻菌胺五栏:

农药残留和最大残留水平(mg/kg)(部分产品)

代码

食品类别

1-甲基-3-(三氟甲基)-1H-吡唑-4-甲酰胺(PAM)

噻草酮

丁氟螨酯

溴谷隆

吡噻菌胺

0110010

柚子

--

0.09

0.5

0.01

0.02

0120010

杏仁

--

0.09

0.01

0.05

0.02

0130010

苹果

--

0.09

0.4

0.5

0.02

0220020

洋葱

--

3

0.01

0.8

0.02

0500080

高粱

--

0.09

0.01

0.8

0.02

1020010

牛奶

0.01

0.06

0.01

0.01

0.02

1040000

蜂蜜和其他养蜂产品

0.05

0.05

0.05

0.05

0.05

(2)在附件II中,氟氯氰菊酯一栏由以下内容代替:

农药残留和最大残留水平(mg/kg)(部分产品)

代码

食品类别

氟氯氰菊酯

0130010

苹果

0.1

0402030

油棕果

0.01

0632010

草莓

0.05

0820040

豆蔻干籽

0.03

(3)在附件III的A部分中,删除噻草酮、丁氟螨酯和吡噻菌胺三栏。

(4)在附件III的B部分中,删除氟氯氰菊酯一栏。

据了解,本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微信公众号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相关资讯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