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能源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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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石油产品
ICS:[{"uid":"75.160"}] HS:[{"uid":"2709"},{"uid":"2710"},{"uid":"2711"}]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能源部(DPNS/DOE QS 010:2009) -石油产品-乳化燃料油-规范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对工业、电力领域及各类锅炉和熔炉使用的乳化燃料油规定了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车辆用乳化燃料油。尽管有了本标准,使用者还是应当向设备生产商咨询有关特殊发动机或特殊应用中使用乳化燃料的适宜性。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法令在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法令在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7/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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