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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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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EST/5
2009-06-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爱沙尼亚
2. 负责机构: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标签(酒)
ICS:[{"uid":"67.160.10"}]      HS:[{"uid":"22"}]
5. 通报标题:

酒、烟草、燃料及电力消费税法案修订草案



页数:2页    使用语言:爱沙尼亚语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根据草案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将征印花税。按照现行法律:“乙醇含量超过22%、销售包装净容量超过0.2升及以上或应付消费税总额超过14克鲁恩的酒应在包装上贴印花税票”。 消费税总额标准废止。同样,对于注册时被注册为药物的酒,印花税要求废止。
7. 目的和理由:要求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交印花税的目的是防止逃税。目前购买极小包装(如0.1升)的瓶装伏特加酒是可能的。由于这些产品没有印花税要求,因此与有印花税要求的酒相比存在更多的逃税行为。草案2010年1月1日生效。在该日期之前投放消费市场的0.05升至0.2升瓶装酒允许销售至2010年1月31日。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2009年下半年
拟生效日期: 2010/01/01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酒、烟草、燃料及电力消费税法案修订草案
根据草案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将征印花税。按照现行法律:“乙醇含量超过22%、销售包装净容量超过0.2升及以上或应付消费税总额超过14克鲁恩的酒应在包装上贴印花税票”。 消费税总额标准废止。同样,对于注册时被注册为药物的酒,印花税要求废止。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EST_5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90609/G_TBT_N_EST_5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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