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爱沙尼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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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标签(酒)
ICS:[{"uid":"67.160.10"}] HS:[{"uid":"22"}] |
5. |
通报标题:酒、烟草、燃料及电力消费税法案修订草案页数:2页 使用语言:爱沙尼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草案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将征印花税。按照现行法律:“乙醇含量超过22%、销售包装净容量超过0.2升及以上或应付消费税总额超过14克鲁恩的酒应在包装上贴印花税票”。 消费税总额标准废止。同样,对于注册时被注册为药物的酒,印花税要求废止。 |
7. | 目的和理由:要求0.05升至0.2升瓶装烈酒交印花税的目的是防止逃税。目前购买极小包装(如0.1升)的瓶装伏特加酒是可能的。由于这些产品没有印花税要求,因此与有印花税要求的酒相比存在更多的逃税行为。草案2010年1月1日生效。在该日期之前投放消费市场的0.05升至0.2升瓶装酒允许销售至2010年1月31日。 |
8. | 相关文件: -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年下半年 拟生效日期: 2010/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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