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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628
2009-06-0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ICS:[{"uid":"65.080"}]      HS:[{"uid":"31"}]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的第4章(表1中水分的要求和4.3条除外)、第6章、第7章(7.5条除外)和第8章(8.3条除外)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强制性条款的主要内容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的要求(包括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粒度、氯离子)、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7. 目的和理由:规范市场,保护动植物健康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的第4章(表1中水分的要求和4.3条除外)、第6章、第7章(7.5条除外)和第8章(8.3条除外)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强制性条款的主要内容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的要求(包括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粒度、氯离子)、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628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90609/G_TBT_N_CHN_628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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