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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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ICS:[{"uid":"65.080"}] HS:[{"uid":"31"}]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的第4章(表1中水分的要求和4.3条除外)、第6章、第7章(7.5条除外)和第8章(8.3条除外)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强制性条款的主要内容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的要求(包括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粒度、氯离子)、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
7. | 目的和理由:规范市场,保护动植物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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