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
2. | 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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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家用电动食品加工机械
ICS:[{"uid":"97.040.50"}] HS:[{"uid":"84"}] |
5. |
通报标题:家用电动食品加工机械页数:15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要求包括短期使用、累计使用时间少于每年100小时及按照TTS171: 第 1部分: 2002和特立尼达电缆规范-第1部分:低压设备(包括修订1(2007))使用的家用电动食品加工机械和类似磨刀器、开罐器这样的厨房用具。在文件中,适用于标准范围内某一类设备的要求,如榨汁机或搅拌机,由包含此类设备相关要求的特定标准确定。在没有特定标准或所用设备类型的情况下,理解为要求适用于标准包括的所有类型设备。 |
7. | 目的和理由: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消费者或用户避免健康或安全危险,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拟生效日期: 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7/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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