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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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家用水壶
ICS:[{"uid":"97.040"}] HS:[{"uid":"7323"},{"uid":"7615"}] |
5. |
通报标题:危险产品(水壶)法规修正提案页数:3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加拿大卫生部负责管理和执行《危险产品法案》(HPA)及其法规。《危险产品法案》的目的是通过禁止或控制对人类健康或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的产品的销售、广告和进口,保护加拿大人的健康和安全。1974年,危险产品(水壶)法规规定了水壶中浸出铅的最高允许标准,随后于1991年进行了修订。这些法规在加拿大卫生部的适合于通过消费品的使用将对加拿大人的铅暴露减到最少的,“减少消费品的铅危险策略”引述的许多其它法规之中。拟议的修订将通过使最高浸出铅标准从0.05 ppm降低到0.01 ppm,使危险产品(水壶)法规符合“加拿大饮用水质量指南”2007版中确定的安全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本措施批准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8/0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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