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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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果汁饮料
ICS:[{"uid":"67.160"}] HS:[{"uid":"2209"}] |
5. |
通报标题:果汁饮料(8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果汁饮料”的条款7.1和8(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最终产品应当包装在不影响其特性的适当和清洁的容器中。 2.该产品应当占容器水容量的至少90% v/v。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1.水果含量的百分比 2.在某种产品全部或部分由浓缩果汁制成的情况下,应做如下声明:“由浓缩果 汁制成的果汁饮料”。 3.如果该产品含有2克/千克以上的二氧化碳,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含二氧化碳”。 目标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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