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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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页数:11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化学物质以某种量或浓度释放到环境中时可能对环境和/或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 (CEPA 1999)第64条规定的标准,对于人类和环境接触双酚A的后果的科学评估已经确定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毒害作用。 根据CEPA 1999第90条第1款制定的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以下称为法令提案)的目的是将4,4’-(1-甲基亚乙基)双酚(双酚A)-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登记号(CAS RN) 80-05-7-增加至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清单中。本次增加使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能够根据CEPA 1999制定控制此类物质引起人类健康和环境危险的措施(包括管制和非管制手段)。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公布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措施被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7/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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