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交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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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ICS:[{"uid":"43.020"},{"uid":"43.04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机动车辆安全法规(不同的修正案)的修正提案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修正提案将对机动车辆安全法规提出几个较小的修订,阐明和修正不同的现行法规。另外,本修正案将提出一种新的计算指定座位容量的方法,将设计供在轮椅中的人使用的空间包括在内。要求这种计算指定座位容量的新方法适当规定具有几个轮椅空间的某一车辆的指定种类。 说明 本修正案对现行的法规提议了许多较小的调整,修正英语版和法语版之间的不一 致性,阐明意图,并且反映新的技术,包括 .阐明了法语版“autobus scolaire”、 “masse du véhicule sans charge”,和 “type de moteur”,以及在法规第2(1)分项中英语版“发动机类型”的定义; .用“指定的类型”和“catégorie réglementaire”蘀换了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第15(1)(b)段和 15(2)(a)段的“确定的类型”和“catégorie”,阐明这些规定只打算涉及目录III规定的车辆; .更新了数项加拿大安全标准的参考,允许制造商使用更新版本的行业标准,诸如美国材料实验协会(ASTM)的标准; .通过从要求中免除不使用时折叠起来的乘客脚凳,修订加拿大安全标准123,摩托车的控制器和显示器; .修订了加拿大安全标准305,电解液和电击防护装置,该标准规定了电动车辆碰撞试验要求,通过阐明最低电压,确定了需要测试、区别直流和交流电路的电动车辆,并且同样也更新了该标准另外五年期限的截止日期。该修改将为制造商执行新的技术提供更多的灵活性; .修订了第401项,以便该项提及在技术标准文件401中注释的“后门”(porte arrière)定义;以及 .去除了在法规目录V.1中提到的术语“重型车辆”(véhicule lourd)和“轻型车辆”(véhicule léger),并且改为提及特殊车辆,因为这些术语的含意在该行业中不一致。 本修正案将提出一种新的计算指定座位容量的方法,将设计供在轮椅中的人使用的空间包括在内。这将有助于适当分类配备任何设计供在轮椅中的人使用的空间的车辆。轮椅所要求的空间限制了车辆的座位容量,这是用于确定其车辆种类的变量之一。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上公布5至8个月之内。 拟生效日期: 这些法规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I部分公布之日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7/16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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