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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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花
ICS:[{"uid":"71.100.30"}] HS:[{"uid":"3604"}] |
5. |
通报标题:2008系列第13号部颁行政命令 – 标题:关于烟花的菲律宾强制性国家标准(PNS 1220-2:1994)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规定了关于烟花和某些辅助设备产品的结构、性能和标签的要求。本通报适用于销售给普通公众的,供在室内和室外使用的烟花(即,PNS 1220,第1部分中分类为第1、2和3种类的)。第4种类的烟花,即,不完全的和/或者不是打算销售给普通公众的烟花除外。第3条外壳没有提供发射管的同样也除外。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所有在庆祝节日中使用烟花的消费者,以及那些涉及烟花制造和经销的人的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十五(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十五(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立即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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