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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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鲭鱼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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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鲭鱼罐头(17页,阿拉伯语;13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鲭鱼罐头“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各种形状的,由铝、非镀锡薄板或马口铁制成的容器中。 - 内层的表面应当涂有适当的涂料。 - 罐头应当没有机械缺陷、泄漏和生锈。 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依照其加工,标示“熏制”“煮熟”或“油炸”措辞、食品添加剂及其比率、使用的包装介质类型、以非编码方式的有效期(年-月-日)等。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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