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林 |
2. | 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局(BSMD)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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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山羊奶
ICS:[{"uid":"67.100"}] HS:[{"uid":"0401"}] |
5. |
通报标题:山羊奶(10页阿拉伯语;7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山羊奶”第7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 巴氏杀菌、超高温杀菌及杀菌山羊奶应包装在能够防止污染的适当、卫生容器内。 - 不允许包装及销售直接消费的鲜山羊奶。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如:产品名称(山羊奶)、按脂肪含量划分的产品类型(全 脂、低脂或脱脂)、按热处理划分的产品类型(巴氏杀菌、超高温杀菌或杀菌)、脂 肪及固体脂肪净含量、贮存方法等。 |
7. | 目的和理由: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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