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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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玻璃和玻璃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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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DPNS UN ECE 43:2009 ) – 关于经认可的安全玻璃及其在车辆上安装的统一规定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通报适用于打算作为挡风玻璃或其它窗玻璃,或作为电力驱动的车辆及 其拖车,以及其组装件隔板的安全玻璃,然而,照明设备、光信号装置和仪表盘上 的玻璃,以及特殊的防弹玻璃除外。 联合国 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E)关于采用轮式车辆、可以装配和/或在轮式 车辆上使用的设备和零部件统一的技术规定,以及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准予的认可的 互认条件是联合国1958年协定的附件。 目前,菲律宾不是上述协定的签约方。然而,关于道路车辆及其零部件的国际一 致的努力有助于采用本法规。在等待加入此协定期间,该采用仅限于标准认证要求, 而符合性标志不包括在UN ECE法规43的采用之内。 本标准取消并取代了PNS 130:2004- 道路车辆安全玻璃。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该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该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4/1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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