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产品标准局贸易工业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防护头盔及其面盔
ICS:[{"uid":"13.340"}] HS:[{"uid":"6506"}] |
5. |
通报标题:由标准PNS-UN-ECE Reg 22-2007覆盖的防护头盔及其面盔强制性认证的执行准则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规定了在执行PNS-UN-ECE Reg 22-2007 – 关于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驾驶员和乘客防护头盔及其面盔认可的统一规定中的规则和法规。 |
7. | 目的和理由:所有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骑车人的安全,并且提出了增生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头盔和面盔的子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本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中公布之后15天生效 拟生效日期: 本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中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不适用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