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农业和渔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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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履带最小宽度小于1150mm并且整备行车质量不超过3000kg 的T2 、 T3类农业林业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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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农业林业拖拉机国家单独车型核准的法令页数:19页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法令草案规定在法国市场新的或首次在欧共体上市的原型拖拉机或改装拖拉机须经合格检定和认证。草案规定了负责颁布国家单独车型核准决定及执行检测、检验和检查机构的认可和批准程序。草案规定了向认可机构申请车型核准必须附带的资料内容。草案说明了基于欧盟关于T2 、 T3类拖拉机指令的合格评定标准,由此可以避免破坏性检测。草案还规定了核准车型显示的拖拉机车辆识别码并规定生产商已经提交相同核准申请的拖拉机可以简化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欧洲上市程序要求T2 、 T3类农业林业拖拉机须经欧洲车型核准。此程序涉及标准拖拉机的认证,不涉及原型拖拉机或改装拖拉机的上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05/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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