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国土交通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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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HS: 87.01-05,87.07-08,87.11,87.13和87.14)
ICS:[{"uid":"43."}]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部分修订规定道路车辆安全法规详细资料的公告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有关的法规修正案规定了应急用车和急救中心的医生必须到患者家中出诊用的车辆的要求; 2. 有关的法规修正案规定了在使用能够定量测定灯光色度的测量仪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对使用中的机动车辆等配备的灯光颜色的测定方法、标准等。 |
7. | 目的和理由:1. 通过应急车辆运作,能够派遣医生为在家中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以及<br> 2. 确保使用中的车辆配备的灯光等符合现行的法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03 拟生效日期: 2009/04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3/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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