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国土海洋部(MLTM)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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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建筑机械
ICS:[{"uid":"91.220"},{"uid":"53.020"},{"uid":"53.100"}] HS:[{"uid":"98."}] |
5. |
通报标题:“韩国建筑机械安全标准”法规草案公告页数: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韩国建筑机械安全标准(KCMSS)中将做出下列修订: 1. 韩国建筑机械安全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将适用于建筑机械。(第5条第1段); 2. 对于(叉式)铲车,将允许其抓斗向前的角度在6度以下,抓斗向后的角度在12度以下。(第20条第3段); 3. 在带有报警装置的电子起重机中可以不安装负荷指示仪。(第40条第3项); 4. 在塔式起重机的控制室里安装了显示负荷和距离的监控器的情况下,可以不安装负荷和距离显示板。(第124条第2段); 5. 对于带有内部或外部电源的建筑机械将引入一项规定。(第129-2条至129-8条); 6. 在自动倾卸卡车运输沥青的情况下将允许使用折叠式后反射板。(第136条) 7. 为了增加亮度,应当安装反射器或后反射板、后反射片、倒车灯、闪光警告灯,以及其它灯。(第155条至第161-8条); 8. 《噪声与振动法案》将适用于噪声。(第167条)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提高建筑机械安全,并且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相一致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10/03/01 拟生效日期: 2010/03/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1/1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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