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泰国 |
2. | 负责机构: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及烟草制品
ICS:[{"uid":"65.160"}] HS:[{"uid":"2402"}] |
5. |
通报标题:关于:修订公共卫生部第11号通告B.E. 2549 (2006)“关于: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 2535 (1992)》发布的对香烟和雪茄烟,其标签上显示香烟有害警示图和声明;制造年、月、日;产地和仅在泰王国销售的标准、程序和条件”所附的香烟有害警示图标和声明模板页数: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已经遵照公共卫生部第11号通告B.E. 2549 (2006)“关于: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 2535 (1992)》发布的对香烟和雪茄烟,其标签上显示香烟有害警示图和声明;制造年、月、日;产地和仅在泰王国销售的标准、程序和条件”的制造商或者进口商,在该通告生效之前,如带有公共卫生部第11号通告B.E. 2549 (2006)通告所附的“香烟导致你的生命死亡”警告声明图示,可以继续使用图标和警告声明模板的类型6。但不超过该通告生效后365天,或者,雪茄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可以使用该通告所附的香烟有害警示图和声明模板。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健康并教育潜在的新吸烟者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01/23 拟生效日期: 2008/05/28(对于泰王国的制造商或进口商自2008年5月29日起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