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安大略省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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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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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法规提案通告:根据《杀虫剂法案,1990》,执行《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杀虫剂的法案,2008》的新的通用法规(4页,英语;5页,法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杀虫剂的法案,2008》(原来的第64号议案)于2008年6月18日已经在安大略省的立法机关通过。该法案修订了杀虫剂法案,禁止使用和销售可能用于化妆品用途的杀虫剂。该法案采用了一种降低潜在危险的谨慎的方法,特别是针对大多数易受使用杀虫剂的化妆品伤害的成员。该禁令是安大略省政府减少中毒计划的一部分。 拟议的执行《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杀虫剂的法案,2008》的新法规的主要部分在下面说明。 杀虫剂的新种类: 为了执行此禁令,该部正在提议一个新的分类框架,其中包括本拟议的法规第3项至第10项所述的十一(11)个种类的杀虫剂。 禁止或限制的杀虫剂: 一份杀虫剂列表(本拟议的法规中的第9种类)已经规定了该法案第7.1(1)分项的目的;换句话说,这些杀虫剂可能用作化妆品用途,因此提议禁止使用。根据该法案的第7.1(4)项,提议禁止销售含有这些杀虫剂的国产的产品。 一份提议限制销售的可能用作化妆品和非化妆品用途的国产的产品列表。这些产品一般公众难以见到,而且将要求零售商提供关于这些产品必须只用作非化妆品或免除用途(例如:健康或安全)的信息。 禁令的免除: 为了该法案7.1(2)分项的目的,本法规提案第18项中规定的下列项目作为免除的用途: a) 农业; b) 林业; c) 高尔夫球场;以及 d) 促进公众健康或安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一旦使该禁令生效的法规确定,预期全省范围的禁令将于2009年春季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1/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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