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农林水产省(MAFF)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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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大米、大米制品和含有大米作为该产品特色配料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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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大米的可追溯系统;以及提供关于大米配料原产地信息的系统(在考虑立法的过程中)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农林水产省(MAFF)正在考虑按照新法律的下列要求: 1. 大米的可追溯系统: 所有国内的大米经销商、生产大米制品的食品加工商,以及大米种植者应当保存交易记录,例如: (a) 产品名称、数量、日期、购买人/出售人的姓名; (b) 确定购买产品和出售产品之间关联的必要信息; 2. 提供关于大米配料原产地信息的系统: 在出售给最终消费者之前与其它国内经销商进行交易的,以及出售给消费者(包括零售商、餐厅、饭店等)的国内经销商,应当向其它国内经销商或消费者提供关于所涉及的产品大米配料原产地的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产品的即时召回和追溯,所涉及的产品适当和顺利的分销,以及为消费者提供适当的信息。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2/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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