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乌克兰 |
2. | 负责机构:乌克兰工业政策部(MIP),国家技术法规和消费者政策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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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用于通过公路和铁路运输危险品的运输设备,即:<br> - 容器(钢瓶、钢瓶集装格、箱、压力水槽和低温容器);<br> - 槽罐,包括可卸下的槽罐、集装箱槽罐(可运输的槽罐)、移动式槽罐、是槽罐车的车载锅炉组成部分的槽罐、是铁路货车和拖车或铁路列车部分的槽罐或容器、用于运输2类气体、稳定的6.1类氰化氢、脱水氢氟化物,以及8类氟氢酸的车载槽罐,包括阀和槽罐的其它辅助设备。
ICS:[{"uid":"23.020"},{"uid":"23.060"}] HS:[{"uid":"9811"}] |
5. |
通报标题:由乌克兰内阁(Kyiv)2008年11月5日的第967号法令批准的,“关于可运输的压力设备的技术法规”页数:22页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这些技术法规覆盖了属于强制性合格评定的可运输的压力设备,并且规定了安全性、合格评定、标识、将此类设备推行到流通中的主要要求,确定了定期检查的和管理监督遵守这些技术法规要求的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使乌克兰的法规适应欧盟有关安全使用可运输的压力设备的法规及欧盟成员国标准法案的产品合格评定程序。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201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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