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密西西比州(447)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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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牡蛎
ICS:[{"uid":"67.120"}] HS:[{"uid":"0307.10"}] |
5. |
通报标题:修订第22编第17部分第11章,甲壳类动物的标签和标记页数:1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将少于六十四液体盎司的新鲜带壳牡蛎产品包装上的标签从十四天的“最迟销售日期”要求,修改成后面跟随产品到达其保存期限的合理日期的“最迟销售日期“或”最佳食用日期”的ISSC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12/1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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