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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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全部或部分由皮革或类似材料制成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鞋类和个人防护设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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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执行皮革及类似材料制成的产品消费者法规的法令页数:4页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考虑到更新了以下规定,通报的法令草案撤销了关于皮革及类似材料产品贸易的1986年2月18日法令: - 根据法令草案,经营者可以把皮革的动物种类名称而不是动物名称写在产品标签上。只有通过有偿DNA检测证明皮革准确来源的经营者可以选择提供动物种类名称; - 按照执行命令草案(也已通报)规定的条件,法令草案允许在原材料名称旁使用符号; - 法令草案为了某些定义(动物种类、鞣革方法、表面类型和整饰)再次提到同一命令。当技术进步需要时,通过命令而不是在法令中规定这些定义(如此前情况)使定义更容易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通过明确动物种类和动物名称概念之间的区别及允许经营者使用这些概念确定其产品,修订提案在给经营者提供更大灵活性的同时,确保了提供给消费者信息的可靠性。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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