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乌干达 |
2. | 负责机构:乌干达国家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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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防护头盔
ICS:[{"uid":"13.340.20"}] HS:[{"uid":"6506"}] |
5. |
通报标题:US 774:2008,摩托车使用者防护头盔规范页数:3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乌干达标准规定了摩托车使用者(驾驶员和乘客)防护头盔的类型、尺寸和公差、元件、材料和结构、要求、标志和标签、取样和合格标准及检测。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摩托车及某些汽车使用者防护头盔,以下称为“头盔”;不包括竞赛项目中的机动车使用者头盔。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消费者安全简化标准及强制使用优质防护头盔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01/30 拟生效日期: 旅游、贸易和工业部部长宣布为强制性标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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