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部能源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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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轻型机动车辆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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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修订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机动车辆检验管理法第4、4-1、4-2、5、6条及增加第11-1条的草案(6页汉语,英语译文)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由于意识到全球关注CO2减排和节约能源问题,修订提案调整新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上述第4、4-1、4-2条)。此外,在燃油经济性检测时应符合尾气排放标准,摩托车燃油经济性检测程序与尾气排放检测计划相同(上述第5、6条)。第11-1条管理车辆证书过户以满足申请人的需要。 |
7. | 目的和理由:环境保护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02/01 拟生效日期: 2009/02/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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