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固定式压力容器
ICS:[{"uid":"23.020.30"}] HS:[{"uid":"7311"}] |
5. |
通报标题:《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页数:57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规程规定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使用等环节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其适用对象为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制造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本规程是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修订版。 |
7. | 目的和理由:保证人身财产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02/01 拟生效日期: 2009/08/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本规程规定了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使用等环节的强制性基本安全要求,其适用对象为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及制造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本规程是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