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捷克核安全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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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测试设备的机器,分离铀同位素的设备(除了在‘选定的产品’之内的设备)、制造重水的工厂设备(除了在‘选定的产品’之内的设备)、研制爆缩系统、爆炸物、精选纤维性的及纤维原料、马氏体钢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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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规定在核部门双重用途的产品列表的法规草案页数:52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规定了未提议或者不是为了供核部门使用而制造的,但可以在该部门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技术的列表。 |
7. | 目的和理由:依照文件MAAE INFCIR/254/第2部分的最新修订版,更新双重用途的产品列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06/01 拟生效日期: 2009/06/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1/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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