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捷克核安全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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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放射性核燃料遮蔽装置、热室、包括工作元件在内的核反应堆、氘、重水、石墨、再处理放射性核燃料的工厂、生产核燃料、分离同位素、转化铀和钚及生产与再加工浓缩重水的工厂
ICS:[{"uid":"27.120"}] HS:[{"uid":"8401"}] |
5. |
通报标题:规定核工业选定项目清单的法规草案页数:41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规规定了核工业材料、设备及建议和制定的工艺清单 |
7. | 目的和理由:根据文件MAAE INFCIR/254/第1部分的最新修订更新选定项目清单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9/06/01 拟生效日期: 2009/06/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9/01/0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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