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南非 |
2. | 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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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L类机动车辆(HS: 87.11)、摩托车(包括机动脚踏两用车),以及配备辅助发动机的,带有或不带跨斗的自行车
ICS:[{"uid":"43."}] HS:[{"uid":"87.11"}] |
5. |
通报标题:采用关于L类机动车辆强制性规范的提案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强制性规范提案覆盖了先前未在南非注册或得到许可的,以及由新的框架或车身组装,并且使用早期设计的机动车辆类型零部件的机动车辆类型,打算或适合于在公共道路上运行的L类机动车辆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12/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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