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马来西亚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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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玩具。设计或打算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或商品,不包括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一览表I中列出的商品
ICS:[{"uid":"97.200.50"}] HS:[{"uid":"95"}] |
5. |
通报标题:消费者保护法2008(符合安全标准)(10页,英语)及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 消费者保护法2008(符合安全标准) 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消费品安全标准的普通程序要求,包括安全及标志要求、批准证 明、合格评定报告、违法行为和处罚、记录保留、主管部门、在马来西亚销售玩具的 过渡期。 2. 消费者保护法2008(玩具安全标准) 法规草案规定在马来西亚销售或供应的玩具(法规规定)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 法规规定的安全标准有: MS ISO 8124-1,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 MS ISO 8124-2,玩具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 MS ISO 8124-3,玩具安全性-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 MS 1774:第4部分,玩具安全性-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MS 1774:第5部分,玩具安全性-第5部分:实验装置以外的化学玩具(装置); MS 1774:第6部分,玩具安全性-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签图形符号; MS 1725,电子玩具安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儿童安全和健康,防止欺诈消费者行为 |
8. | 相关文件: <br>消费者保护法199(法案599);<br> MS ISO 8124-1,玩具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安全;<br> MS ISO 8124-2,玩具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br> MS ISO 8124-3,玩具安全性-第3部分:某些元素的迁移;<br> MS 1774:第4部分,玩具安全性-第4部分: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br> MS 1774:第5部分,玩具安全性-第5部分:实验装置以外的化学玩具(装置);<br> MS 1774:第6部分,玩具安全性-第6部分:年龄警告标签图形符号;<br> MS 1725,电子玩具安全。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2008年12月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所有生产商、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在市场上销售/供应/展览的玩具应在不超过12个月的宽限期内符合安全标准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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