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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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ICS:[{"uid":"13.020"}] HS:[{"uid":"9802"}] |
5. |
通报标题: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1999年环境保护法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加拿大1999年环境保护法(CEPA 1999)第90条第1款制定的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1999年环境保护法一览表1的法令(以下称为法令提案)拟增加氯化石蜡至法案一览表1的有毒物质清单。这些物质被判定具有CEPA 1999第64条规定的毒性。 增加氯化石蜡至CEPA 1999一览表1将使此类物质的预防或控制措施能够被执行以确保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增加有毒物质至CEPA 1999一览表1的决定主要基于科学评估。 背景 氯化石蜡涉及3类物质:短链型氯化石蜡(带10-13个碳原子的氯化石蜡),中链型氯化石蜡(带14-17个碳原子的氯化石蜡),长链型氯化石蜡(带18个以上碳原子的氯化石蜡)。在加拿大,这些物质主要用于金属、塑料、橡胶加工及作为润滑油添加剂使用。 环境部和卫生部基于科学考虑,于2005年6月11日公布了60天评议期的氯化石蜡跟进科学评估结果摘要及可能采取措施的声明(G/TBT/N/CAN/127)。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公布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措施被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11/1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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