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阿根廷 |
2. | 负责机构:国家食品委员会(CONAL)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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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需泉水
ICS:[{"uid":"67.160.20"}] HS:[{"uid":"2201"},{"uid":"2202"}] |
5. |
通报标题: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关于需泉水的第XII章第985和988条的决议草案页数:9页 使用语言: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此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第985条以包括对某些需泉水成分如锑、镍、溶解臭氧、溴酸盐、三溴甲烷的浓度限制,并更新了对砷、镉、铅和锰规定的最大许可限制。还修订了食品法典第988条以包括以下部分:“…(m) 氟化物浓度超过1.5mg/l的需泉水应以清晰的字体在显著位置显示警告‘不适合7岁以下婴幼儿消费’”。 |
7. | 目的和理由:通报的决议草案根据最新国际科学研究成果更新了阿根廷食品法律以保护公众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 拟生效日期: 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2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10/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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