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MIFAFF),国家兽医研究检疫局(NVRQ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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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人类消费的畜产品,如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等
ICS:[{"uid":"67.100"},{"uid":"67.120"}] HS:[{"uid":"02"},{"uid":"04"}] |
5. |
通报标题:畜产品标签标准修订草案页数:2页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订如下: - 畜产品专业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应标在畜产品加工商的名称和地址旁边。 - 表2(营养参考值)列出的维生素和需物质营养标签允许用于所有畜产品。 - 如果是配方奶,要标明营养成分名称及含量,而不仅仅是营养参考值百分比。 *批发商和零售商 |
7. | 目的和理由:畜产品安全 *该法规也通报了SPS委员会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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