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农林水产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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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糙米和精米
ICS:[{"uid":"67.060"}] HS:[{"uid":"1006"}] |
5. |
通报标题:糙米和精米质量标签标准修订概要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由相同地区、年份和品种的糙米组成的产品标明“单一原材料大米”。 2.除1以外的其它情况,列出组成产品的糙米原产地,含量以百分比标明。 |
7. | 目的和理由:适应目前的糙米和精米生产规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年冬季(公布在官方公报上) 拟生效日期: 公布在官方公报上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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