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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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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399
2008-06-2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涉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相关产品
ICS:[{"uid":"99.100"}]      HS:[{"uid":"9850"}]
5. 通报标题: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页数:13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修订草案规定,涉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规定了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7. 目的和理由: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WTO秘书处散发之日起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本修订草案规定,涉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规定了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399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80624/G_TBT_N_CHN_399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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