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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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涉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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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修订草案)》页数:13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修订草案规定,涉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同时规定了认证程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WTO秘书处散发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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