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农林水产省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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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醋
ICS:[{"uid":"67.220"}] HS:[{"uid":"2209"}] |
5. |
通报标题:醋质量标签标准修订概要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 “酿造醋”的定义变为: -把植物、蜂蜜及其它农产品如甘蔗列入许可成分清单; -规定产品中的固定酸、总糖量和总氮量的转换条件为“4个百分比酸度转换为含量百分比”。 2) 植物、其它农产品或蜂蜜中超过一定数量的单一成分制成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标明‘酿造醋(XX醋)’。(XX是成分名称)。 不少于两种植物或植物醋制成的产品,如果其中一种植物超过一定数量的话,应在标签上标明‘酿造醋’或‘植物醋’。 3) 成分标签应遵守加工食品质量标签标准(2000年3月31日农林水产省通报No. 513),除了合成醋中使用的冰醋酸和醋酸标签以外。 4) 标明“酿造醋”的产品(XX醋)在产品名称中可以使用成分名称XX。 |
7. | 目的和理由:为适应各种醋产品和各种成分及在消费者选择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更充分的产品信息。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年冬季(公布在官方公报上) 拟生效日期: 公布在官方公报上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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