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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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香烟、烟草、丁香香烟、烟叶和烟丝卷
ICS:[{"uid":"55.230"},{"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烟草制品信息法规修正提案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烟草制品信息法规规定了供在加拿大零售的烟草制品上必须显示的信息要求。 卫生部提议依照《烟草制品法案》,法规应当去除烟草制品信息法规中列出关于有毒物质排放的数值的义务,以及对这些法规中关于冗余的语言的问题做出反应,由法规审查常务委员会确定明了性和一致性,以及术语中的错误。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1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本法规将在批准之日生效。然而,如果烟草制品的包装和任何一种随附的宣传页依照以前的法规显示信息,在这些法规生效日期后550天之前,这些以前的法规可以继续适用于该包装和宣传页。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8/1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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