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可持续发展、环境和公共用地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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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木取暖器
ICS:[{"uid":"97.100"}] HS:[{"uid":"98.31"}] |
5. |
通报标题:法规草案 – 烧木柴的取暖器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规草案旨在通过禁止在魁北克省制造、销售和分销不符合拟议标准的烧木柴的取暖器,确保提高环境保护,防止由烧木柴的取暖器产生的颗粒物排放。 自2008年5月8日起,所有在魁北克省制造、销售、提供销售或分销的烧木柴的取暖器,在其排放到大气中的颗粒物方面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 CAN/CSA – B415.1 – “固定燃料燃烧炉、嵌入式和低燃速的工厂组装壁炉的性能测试”,由加拿大标准协会发布; (2)“新的住宅木柴加热器性能标准”,美国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0编第60部分,分项AAA,由美国环保署发布。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2008/05/08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6/2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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