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荷兰 |
2. | 负责机构:农业、自然和食品质量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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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小牛肉、小白牛肉、玫瑰色小牛肉、其它小牛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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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监控小牛肉中的危险物质的命令(家畜和肉类销售管理局[荷兰语缩写:PVV])2008页数:1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命令采用了一个监控系统,藉此应当要求所有销售理事会的成员对其小牛肉进行禁止物质的检查。遵守该监控的职责将通过参与由畜牧业和肉类销售管理局[荷兰语缩写:PVV]进行的基本监控,或通过参与某个经认可的(私法)质量体系成为可能。其中重要的条件是这些体系须经认证,而且审查结果应当移交销售理事会。 没有参加经认证的质量体系的销售理事会成员 - 一个有限的群体,事实上- 将隶属于由畜牧业和肉类销售管理局进行的基本监控。应当将这些销售理事会的成员输入一个数据库。一个专家委员会将根据风险分析决定每一分支和企业类型的取样频率。样品应当由专门指定的实验室检查。应当要求该实验室将分析结果通报给销售理事会。本命令禁止供应或搬移尚未进行危险物质测试的小牛肉。依照指令96/23/EC,来自其它成员国的小牛肉应当视为已经对危险物质进行了充分的测试。注册和取样的费用应当由那些在相应的种类中,但没有向质量体系注册的销售理事会成员支付。为此目的应当实行征税。 |
7. | 目的和理由:必要性 关于危险物质监控的本命令包含监控小牛肉质量的职责。畜牧业和肉类销售管理局认为为了避免在小牛肉中存在危险物质,加强监控对于适当保护公众健康和保证食品安全是必要的。 为了公众健康,除了由畜牧业和肉类销售管理局促成检查之外,国家政府应当根据指令96/23/EC,执行调查禁止物质存在的计划。均衡性 在目前的命令中规定的监控法规旨在将危险物质的监控等级增加到在荷兰自愿参与的私法质量体系现有的等级。因为不是所有的小牛肉部门的企业都参加到私法质量体系中,所以不可能通过法律要求每个人遵守监控的职责。假定与私法质量体系相反的,有自治权的销售管理局命令通过规定,约束该部门的所有成员,并且通过惩戒性的法律强制实施,将有可能比目前的情况更有效的达到政策的目标。另外,本销售管理局命令是一项针对特定部门的措施。因此不会比确实必要达到政策目标产生更多的法律压力。 非歧视性 考虑到共同体原产地的决定,来自其它成员国的小牛肉应当从目前的监控系统中免除。来自其它成员国的小牛肉应当基于依照指令96/23/EC的相关执行措施,被视为已经对危险物质进行过充分的测试。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09/24 拟生效日期: 2008/09/24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6/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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