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德国 |
2. | 负责机构: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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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文身用的药剂和相应的物质及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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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文身药剂,包括特殊的相应物质和物质制剂的法令(文身药剂法令)页数:12页 使用语言:德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使用文身药剂之后,已证明具有对药物不耐性的反应,即,以湿疹、光线损害或接触性皮炎形式的反应。对文身药剂的化学测试显示此类产品可能包含涉及潜在健康危险的物质。例如,这些是重金属或者可能分离致癌物质胺或分类为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的偶氮染料。因此禁止使用这些物质生产文身药剂,并且规定关于文身药剂的进一步要求是势在必行的。 本法令禁止在文身药剂的商业生产或处理中使用特殊的物质。本法令同样适用于打算嵌入或置入人的皮肤下并保持在人的皮肤中,同样也暂时影响外观的,类似文身药剂的物质和物质制剂。另外,对制造商和进口商规定了报告要求,以及标签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2008年期间 拟生效日期: 在2008年期间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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