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归类及申报要素
我国相关标准及要求
国际标准与技术规范
出口关键步骤
海关提醒需引起注意的
一、海关归类及申报要素
巧克力及巧克力食品一般归入品目18.06项下,但不包括白巧克力。
以块状夹心巧克力为例
税号1806.3100;最惠国进口关税税率8%;增值税税率13%;出口退税税率13%。
规范申报要素:1.品名;2.成分含量;3.形状(条状、块状);4.容器包装或内包装每件净重;5.是否夹心;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二、我国相关标准及要求
我国巧克力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GB 9678.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 17403-2016 )》
三、国际标准与技术规范
要想产品顺利出口,目标国家产品标准以及相关的国际标准及技术规范可一定要了解清楚哦~
美国、印度尼西亚、德国等国家是巧克力的主要消费市场,这些国家在巧克力生产过程中都已经构建起了相对严格的质量标准化体系,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例如:
1、美国国防后勤局:DLA A-A-20177 D-2006《糖果和巧克力糖果》。
2、印尼国家标准化局: SNI 01-4458-1998《巧克力》、SNI 01-4293-1996《牛奶巧克力》。
3、德国标准化学会:DIN EN ISO 23275-2009《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和油。可可脂和纯巧克力中的等量可可脂》。
作为大众化的食品,一些国际组织还制定了一些较为通行产品及成分测定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PD CEN/TS 15634-2016《食品-使用分子生物学方法探测食物过敏原-实时荧光PCR定性检测巧克力中的一个特定的DNA序列》、EN ISO 23275-2008《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和油。可可粉和纯巧克力中的等量可可粉》;
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11053-2009《植物油脂 牛奶巧克力中可可脂当量的测定》、ISO 23275-2006《动植物脂肪和油。可可脂和纯巧克力中的等量可可脂》、ISO 23275-2006《动植物脂肪和油。可可脂和纯巧克力中的可可脂当量》;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CODEX STAN 87-1981,Rev.1-2003(Ch)《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CODEX STAN 141-1983,Rev.1-2001(Ch)《可可块(可可液块/巧克力浆)和可可脂饼》。
四、出口关键步骤
出口前生产企业完成备案,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资质
办理流程如下:
1.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2.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资料。
3.所在地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出口时按规定进行申报,接受海关监管。
五、海关提醒需引起注意的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
目前中国巧克力出口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要求:
1、欧亚经济联盟
(1)巧克力产品必须含有产品总质量25%或以上单独巧克力成分;
(2)巧克力必须含有35%或更多的可可固体,其中包括18%或更多的可可脂;
(3)巧克力生产中不允许使用除乳脂以外的动物脂肪,但允许使用可可脂等效物和/或SOS型可可脂改良剂,但其在巧克力中的总质量分数不得超过5%。
2、美 国
(1)巧克力和可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通过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注册。
(2)巧克力产品分成牛奶巧克力、白巧克力、黑巧克力等类别,每种产品都必须符合具体的标签要求。
(3)成分要求:牛奶巧克力产品必须含有至少10%的可可脂,至少3.39%的乳脂,以及至少12%的乳固体;
白巧克力产品必须含有至少20%的可可脂,至少14%的乳固体以及至少3.5%的乳脂,同时其不能包含超过55%的营养性碳水化合物类甜味剂;
3、欧盟委员会
产品分类依据:
巧克力产品,总可可固形物含量(干重)不小于35% ,其中可可脂含量不小于18%,脱脂可可粉(干重)不小于14% ;
牛奶巧克力产品,总可可固形物含量(干重)不小于25% ,乳固体含量(干重)不小于14% ,乳脂肪含量不小于3.5% ,脱脂可可粉含量不少于2.5%,总脂肪(可可脂和乳脂)含量不超过25%。
另外,巧克力产品中除可可脂外植物油的最大添加量为5% ,这些植物油必须是可可脂的等同物。
标签标示要求:
添加了非可可脂植物油的巧克力产品必须在标签上(除成分表标注外)以正确、中性和客观的信息告知消费者,成分表附近必须有显著而清晰的陈述“含有除可可脂外的植物油”,且必须和附近的产品名称使用同样大小的粗体字;
可可和巧克力产品的标签必须标注总可可固形物含量(干重)“可可固形物:最小… %”;
脱脂可可粉和加糖巧克力粉等产品的标签必须标注可可脂含量。
*以上技术规范和准入要求整理收集于网络,如遇有动态调整,以技贸管理机构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