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牙买加 |
2. | 负责机构:牙买加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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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氟碘盐
ICS:[{"uid":"67.220"}] HS:[{"uid":"2501"}] |
5. |
通报标题:牙买加食用氟碘盐标准规范页数:3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人类消费及食品加工用氟碘盐要求。规定了颗粒大小、包装及标签上的信息。还详细说明了确定成分、杂质和湿度的检验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修订本标准以包括人类消费用氟盐要求,研究表明加入氟有助于防止儿童龋齿。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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