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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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用内衬纸,卷烟
ICS:[{"uid":"65.160"}] HS:[{"uid":"2402"}] |
5. |
通报标题:烟用内衬纸(标准报批稿)页数:9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烟用内衬纸生产过程中,不应使用对人体有害或影响卷烟品质的溶剂、助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物质。烟用内衬纸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苯含量<0.01mg/m2。 2.苯系物类(甲苯、乙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0.5mg/m2。 3.酮类(丙酮、环己酮、4-甲基-2-戊酮、丁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3.0mg/m2。 4.醇类(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丙二醇甲醚、丙二醇乙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15.0mg/m2。 5.酯类(乙酸乙酯、乙酸正丙酯、乙酸正丁酯、乙酸异丙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量≤5.0mg/m2。 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7. | 目的和理由: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3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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