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芬兰 |
2. | 负责机构:社会事务与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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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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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烟草产品零售许可,卷烟防火安全要求,及卷烟、自卷烟烟丝和小雪茄最小零售包装的烟草法草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1. 烟草产品零售权须经地方当局授予烟草产品零售许可。 2. 所有在芬兰销售的卷烟必须经过检验并且必须符合社会事务与卫生部法令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3. 卷烟最小零售包装是20支,小雪茄是10支,自卷烟烟丝是30克。 |
7. | 目的和理由:法律草案的目的是: — 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防止销售非法烟草产品特别是合法零售店中禁止销售的口吸鼻烟; — 促进卷烟防火安全要求; — 执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WHO); — 执行EC 2003/54/EY的建议。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5/1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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